关于天津市正兴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5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正兴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抵押给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支行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津宁河动抵登字(2013)第004号)。

二、原查封号为:(2014)二中民二诉保字第247号。

三、查封期限从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宁河动抵登字(2013)第0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