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高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恢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高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194(套/台)设备。
二、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