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鑫利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恢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3执193号执行裁定查封的鞍山鑫利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给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概况清单。
二、查封期二年即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