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京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20513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26日收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9执1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京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装备制造园区唐山京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设备(详见扣押清单)。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扣押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