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星鹏铸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6日收到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豫11执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河南星鹏铸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编号为焦马工商财押字的(2014)04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漯召农村信保字2014050902号(焦晶莹评报字【2014】第J041号)58台(套)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焦马工商财押字的(2014)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