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嘉华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7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甘肃嘉华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057577978L)名下抵押的机器设备(以《反担保(抵押)合同》(编号:2017-WT-117)在登记部门备案的抵押清单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