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402执301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登记编号:0170000069、登记编号:0170000068),查封的机器设备以(登记编号:0170000069、登记编号:0170000068)为准,查封的动产交由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查封期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赠与,毁损。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170000069、0170000068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