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212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2日收到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渝01执恢7、8、9、1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81821003151738424的动产即普安至兴义一、二、三、四标段输气干线管道(含兴仁支线,合计长度29.8公里)。
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82420002694043973的动产即普安至兴义一、二、三、四标段输气干线管道(含兴仁支线,合计长度30.58公里)。
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82891002693932359的动产即普安至兴义一、二、三标段输气干线管道(含兴仁支线,合计长度40.3公里)。
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82991003151680324的动产即普安至兴义一、二标段输气干线管道(含兴仁支线,合计长度25.655公里)。
五、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