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连海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7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甘肃连海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甘肃省永靖县白川村的机器设备(甘肃省永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永靖动押2015-1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明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永靖动押2015-1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