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20709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黑01执93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登记证明编号:0187 8633 0002 2814 4099)。

二、查封机械设备等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8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