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都清江包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30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鄂05执32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宜都清江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宜都市红花套镇杨家畈村的宜市工商抵登字(2013)093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设备名称分别为: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1套、3色水性印刷机1套、双接高强瓦楞辊l套,合计3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宜市工商抵登字(2013)09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