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80802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5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保2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孙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38)名下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