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7执保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绵阳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凤凰中路8号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清单为:1.MLOY钼溅射1台(编号:A1MLOY01);2.TCO透明电极沉积1台(编号:A1TCO01);3.ICI全自动组装线7台(编号:A1PICI03-A1PICI09);4.SFL子组件组装线2台(编号:A1SFL02-A1SFL03);5.DAT二极管组装设备(编号:A1DAT03)。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抵押、过户登记。
查封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