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昊帅重型锻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岱执字第14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昊帅重型锻压有限公司所有的CGΦ3000mm煤气炉及附属设备1台、12米反射加热炉1套、14米发射加热炉1套、80T全液压锻造操作机1台、反冲燃气炉2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3日-2023年9月2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