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15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编号为37052019002723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112号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以上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52019002723、广工商抵登字(2016)011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