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县鲁纱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执恢2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单县鲁纱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单县工业园区的公司机械设备一宗(详见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清单,与贷款抵押登记内容相同)。

二、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