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德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83执18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德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最高额抵押合同》10035676111566《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动产清单列明的动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