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豪威尔塑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2020)渝0101执8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重庆豪威尔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工业大道A栋厂房内起重设备(桁车),本次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