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赣09执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附表)共74项),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等产权变更手续。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止。

三、原查封文号:(2019)赣09执保116号。

查封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