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恢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反应塔、冷冻箱等设备(以夹工质抵登字(2016)第40号《动产抵押物清单》载明的机器设备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转移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
三、原查封案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1民初79号民事裁定书、(2019)川11执保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夹工质抵登字(2016)第4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