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金强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5日收到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渝0109执1885之七、1886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金强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