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8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2执317、3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伊春市翠峦区翠峦新春社区翠东街该公司院内如下机器设备:1.黑木耳接菌机3台;2.灭菌器5台;3.搅拌机3台;4.液体菌种发酵罐30台;5.半截筐自动上筐机2台;6.菌包灌装机12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