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80615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7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1执15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屿边村160号(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查封清单详见附表1)。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时间自2023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1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