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静海县天紫阳光环保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2执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市静海县天紫阳光环保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设备明细表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