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金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26执105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夹江县金鑫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2646台、套、m³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后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