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昌兴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3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1执恢13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洪湖市昌兴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滩新区汉洪大道特9号厂区内27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