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日收到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5执保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保全价值为124715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
查封由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