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71018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122执18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长岭镇白土沟社区白土沟村该公司院内的板房一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和其他处分。

三、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日照固锦沅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长岭镇白土沟社区白土沟村该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

四、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毁损。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