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闾凌果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50500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锦执一字第000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锦州闾凌果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果汁生产专用压榨系统、操滤系统、进果系统、灌装系统、果汁生产控制系统,上述财产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锦州闾凌果品有限公司保管。

二、继续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