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汇源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成执字第11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乐山汇源硅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铜河村五组厂内的机器设备、矿热电炉成套设备(广西贺州市星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规格6300KVA)一台、一号炉变压器、二号炉变压器、环保设备一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5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