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日收到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赣03执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4906634T)名下共计1910项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汇总表),上述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由江西星星科技有限公司保管。

二、以上查封期限均为两年,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查封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汇总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