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辅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03执3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大辅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机械设备[动抵押登记证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8)第0003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原查封案号为:(2019)津0103执保字1358号。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8)第000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