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友林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日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苏01执37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青岛友林木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批,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