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泰铜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30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津0103执14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华泰铜业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22套(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218号证下22台/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

三、原查封案号为(2015)西民三初字第2473-1号。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21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