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市成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9日收到的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503执123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沙河市成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53台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设备的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