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8日收到的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311执11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73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

查封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