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8日收到的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2019)辽72执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事法院继续查封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厂房内喷砂机一组,(型号ABC-52A-2A)、滤筒组合式除尘器两组(型号NH-CLC-4-96)、华越牌配电柜两组(编号201311142953、201311081463)。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特此通知。

查封由大连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