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20601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4执14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042019004508号,中国人民银行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10482425001250546448号项下机床、锅炉、起重机和其他专用设备等(详见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处置。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查封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0482425001250546448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21042019004508。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