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000吨/年尼龙66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工程1台,Y型过滤器4台,冷却水循环系统1台,精盐循环泵4台,浓缩槽热媒泵2台,聚合器TEC冷凝器4台,50%盐液过滤器2台,后聚合器喷淋冷却器3台,第一第二预热器2台,过滤器3套,浓缩槽冷凝器5台,其他附属设备及设施一套,合计32台/套。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