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9执2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设备一套(查封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在上述期限内,由被申请人河北泰恒特钢有限公司保存,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