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仁兴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40702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日收到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02财保236、2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海城仁兴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大石桥金盾加油站所有的加油罩棚一座,加油机四台,储油罐四个。

二、查封两年,查封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6日。

查封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