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168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编号为:1302212016080007-1的机器设备。
二、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办理任何变更、转移、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1302212016080007-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