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执恢1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在广东省广宁县厂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原查封案号是(2012)穗中法执字第215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1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上述查封财产不得办理抵押、买卖、转让、赠与及变更手续。
查封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