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约基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庆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3执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庆云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约基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庆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1188号其公司车间内大件喷烘房、抛丸机清理系统的生产设备(上述设备现已在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申请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山东约基重工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

查封由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