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古树钢铁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辽阳执字第5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古树钢铁公司所有的变电设备、炼钢炉及其它生产设备,价值在5892271.41元范围内。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实施转让、变更登记等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