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1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01执2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鸿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东市北部新区肇岳山北侧鸿良园区内6号、7号、8号三栋粮仓(抵押编号:10217859001219189785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7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