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海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30501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喀左海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喀左县南哨镇街道梁家营子村2-59号4056号厂内所有摇车轨道2716米、四辆三轮车(五征牌:型号7YP-1450027 2017年11月份一辆;五征牌:型号7YP-1450045 2018年04月份一辆;五征牌:型号1YP-1150D6B 2020年02月份一辆;五征牌:型号1YP-1450D9B 2019年01月份一辆)、连发电动三轮车两辆、国华宏重工926铲车一辆、奥克斯挂式空调四台、志高立式空调一台、电机九台(型号:YE2-112M-4;型号:YE2-112M-4;型号:TYPEYE2-180L-6;型号:TYPEYE2-132M-4;型号:YE2-160M-4;型号:YE2-200L-4;型号:315M-4,型号:YZJ3152-6;型号:HM2-31562-6)各一台、地磅型号:XK3190-D510一台、变频器(类别:恒转矩,出厂编号CI9021299Z)一台、水泊牌内外搪瓷常压自动供水器(型号:WTBO)一台、减速机2Q350及电机设备十八台、离心通风机(型号4-73-221)两台、化验机(密封式制样粉碎机GL-1一台;上海欧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201006两台)、打包机整套设备总成一套、打包机专用袋60捆、储气罐(编号TS2213247-2019)一台、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型号BY·15)一台、螺杆空气压缩机(型号LG15BZ/1710BB)一台、茶桌一套、办公桌一套、发电机一台、大门一个、电机(型号Y315L2-6)一台、三相异步电动机(标准编号GB18613-2012两台;型号YE2一台;没有型号五台)、厂内制砖用土三万方、破碎车间(产品)破碎锤两吨、暖气片九十根、破碎车间一成品车间暖气四十组、生产烘焙简称(隧道式)两条、破碎车间给料机一台、矿筛机两台、成品车间柳杭减速机(型号JZK90B-280)一台、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总成(型号JN-30A)一台、生物质数控锅炉一台、变频供水设备控制柜一台。
二、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以本案执行标的3262237.00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此查封为(2023)辽1324执131号的续查封)。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