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建业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1执保4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建业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机械设备1、喷漆房(1间)2、化工原料工具箱(1组)3、自动烤漆流水线(1组)4、蘸胶流水线(1组)5、包装生产线(1组)6、油压机(1台)7、抛光机(1台)8、自动抛光机(1台)9、砂轮机(1台)10、空压机(1台)11、滚筒(1台)12、喷砂机(1台)13、抛丸机(1台)14、自动烤箱(1台)15、高频炉(1台)16、自动回火生产线(1组)17、压印机(1台)18、叉车(1辆)19、车床(1组)20、牛头刨床(1组)21、变压器(1台)22、自动热风机(1台)23、自动包装线(1组)。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