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宏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1日收到的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82执1247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宏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沙石分离机、三眼井、输电线路(240变压器2个、无功补偿柜)、油罐一个、加油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2日,查封期间禁止转让,禁止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