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莲县金谊汽车配件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102执恢83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继续将被执行人五莲县金谊汽车配件厂所有的登记在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61号项下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6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